河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(修订)

时间:2015年03月19日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为健全和完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)制度,规范二级教代会工作程序,保障教职工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,依据有关法律、规章和《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 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,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实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。二级教代会遵循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,贯彻学校的决策和部署,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,推进本单位民主建设,维护本单位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
第三条 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,并在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四条 学校二级单位都要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。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,可召开教职工大会,但应严格履行教代会程序和职权。

第五条 二级教代会的议题,要围绕贯彻学校党政工作重点和学校教代会决议,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,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由党、政、工协商确定。

第二章

第六条 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:

(一)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,讨论本单位重点工作安排、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(措施)、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审议本单位岗位责任制、收入分配改革、考核奖惩的原则、办法,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。

(三)审议决定有关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。

(四)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。

第七条 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定期向本单位教代会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,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。

第八条 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,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

第九条 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、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本单位在职教职工,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。

第十条 二级教代会代表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,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而确定。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(可参照学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)。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。代表总人数按下列比例选举产生:

教职工总数50100人,代表比例为4035%

教职工总数101200人,代表比例为3525%

教职工总数201人以上,代表比例为2520%

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,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。

第十一条 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,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代表对本单位教职工负责并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。

第十二条 代表的调动、退休、撤换和增补

(一)代表在任期内退休、调离本单位或离岗六个月(含六个月)以上的,其代表资格终止。

(二)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,应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。代表出现缺额,应及时进行补选。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。

第十三条 代表的权利和义务

教职工代表的权利:

(一)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,提出提案和方案,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。

(三)有权对本单位行政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
教职工代表的义务:

(一)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,恪守职业道德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。

(二)认真履行代表职责,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,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,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。

(三)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,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做好群众工作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第十四条 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单位有关负责人、离退休教职工、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列席大会,列席人员可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、建议,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。

第四章 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

第十五条 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,期满按程序进行换届。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,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开会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,应向代表说明。教代会闭会期间,遇有重大事项,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,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。

第十六条 二级教代会召开大会时,应选举大会主席团,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。闭会期间由本单位工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十七条 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,必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

第十八条 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由本单位党政工共同研究筹备。二级单位的工会承担本单位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,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。

第五章  组织领导

第十九条 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,审批二级教代会会议方案。

第二十条 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。

第二十一条 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、工会的领导。决定召开教代会前,应向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—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,并在工作上接受学校工会的指导。会后应将有关资料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六章

第二十二条 本办法经河北农业大学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实施。

第二十三条 本办法凡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,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。

第二十四条 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。